关于加强业主大会划转住宅专项维建资金使用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市住房资金治理中心各区治理部,各有关单元:
为贯彻施杏锥北京市物业治理条例》《住宅专项维建资金治理法子》(建设部令第165号)《北京市住宅专项维建资金治理法子》(京建物〔2009〕836号),加强住宅专项维建资金(以下简称专维资金)使用治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险业主合法权利,现就进一步加强业主大会划转专维资金使用治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加强对划转后专维资金的使用治理,成立使用治理造度和应急支取预案,必要时可委托专业财政人员赐与支持。业主大会划转后专维资金除能够办理定期存款或委托开户银行采办一级市场国债表,不容其他任何大局的理财或投资以 及将采办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二、专维资金划转后必要使用的,应严格依照国度及本市有关划定执行,在街路(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下,经业主大会共同决定或按响应急情况下使用专维资金法式,并报属地域住建委(房管局)登记后使用。业主大会住宅专项维建资金专户该当使用信汇凭证或电汇凭证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不得使用其他单据或者结算凭证,不得通过非柜面渠路划转资金。
三、专维资金划转后的业主委员会归并、分立或者撤销时,属地街路(乡镇)应领导督促业主委员会凭借街路(乡镇)出具的登记证明,实时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的开立、调换或者撤销,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专维资金的划转。因业主委员会产生调换引起银行账户或者银行预留印鉴产生变动的,属地街路(乡镇)应领导督促业主委员会实时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调换手续。街路(乡镇)应实时将业主委员会调换情况书面奉告属地域住建委(房管局)、市住房资金治理中心所属治理部,区住建委(房管局)、市住房资金治理中心所属治理部应做好对以上工作的业务领导。
四、开户银行该当每季度一次向业主委员会发送专维资金对账单,业主委员会该当每季度一次与开户银行查对专维资金账目。业主委员会应将收到的对账单实时抄送属地域住建委(房管局)、市住房资金治理中心所属治理部,并将专维资金账目向业主、售后公房售房单元颁布,业主、售后公房售房单元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能够要求复核。业主委员会应协助提供业主、售后公房售房单元对其分户账中专维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问服务。
五、专维资金划转后的业主委员会呈显熠满未能换届、集体辞职等不能履职又不能实时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影响专维资金使用的,或业主委员会因治理能力不及等原因自动向街路(乡镇)提出有关申请的,街路(乡镇)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一时会议,共同决定委托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治理委员会将专维资金余额交存至市住房资金治理中心。市住房资金治理中心所属治理部和开户银行该当共同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治理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
六、业主委员会委员严禁向开户银行索取或收受任何益处费,已经查实街路(乡镇)应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资格,涉及刑事犯罪的将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七、开户银行不得违规为业主委员会办理违反国度及本市政谋划定的专维资金使用支取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资金治理、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专维资金开户银行的查核测评,查核不合格的将不得再作为开户银行,涉及违规的将依法查究有关责任。
八、市住房资金治理中心所属治理部应实时将所辖区域内业主大会办理划转专维资金情况书面奉告属地街路(乡镇),属地街路(乡镇)应成立专维资金划转后的业主委员会名录库。街路(乡镇)、居(村)民委员会要做好业主委员会推广有关职责的领导监督。
九、区住建委(房管局)、市住房资金治理中心所属治理部会同属地街路(乡镇)成立有关信息传递造度,加强对划转后专维资金使用治理的结合监督,发现专维资金涉及违规使用的要实时纠正,确保专维资金使用安全。
十、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划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交易治理部代章)
国度金融监督治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住房资金治理中心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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